老板都希望员工多做事少拿钱,而员工往往都指望没事开个小差也不会被扣奖金。
实际上在中央之国的官僚体系下,老板就是皇帝,员工就是各个大臣。夹在两者之间的太监就会成为两边的矛盾博弈的中心,太监要为皇帝负责,那就一定会对大臣施压。
而大臣们不敢直接忤逆皇帝,就只好通过丑化太监来向皇帝抗议。而不幸的是,大臣们往往都是正规文化阶层出身,舆论界天然倾向于官僚阶层。
于是太监的名声自然好不了了。
从官僚阶层推崇的儒家体系来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太监从入宫开始就天然地带着原罪。
但要是没有太监站在皇权的立场上去制约官僚,那么官僚怎么无法无天也没有人能挡得住。
事实上只要双方的博弈达到平衡,谁也压制不住谁,这个时候才能国泰民安。
太监起源于何时,何地,史籍并没有明确记载。
在中国的典籍文献中,关于太监的最早记载出自《春秋左传·僖公二年》,里边提及一个叫“寺人貂”的人,他是齐桓公的宠臣。郑玄注解,“寺人”就是“侍人”、阉人,“貂”是其称呼。郑玄的注解是有所本的,后来的《韩非子》、《吕氏春秋》和《史记》均有对此人的记载,信息也增加的很多,不过名字换成了“竖刁”或“竖刀”。
根据这些记载,竖刁是一个阉人,而且是个自宫的阉人。
为啥要自宫,就是为了取悦齐桓公,获得权势。
后来此人也的确得宠,不过做尽了坏事,败坏了朝政,甚至活活俄死了齐桓公,最后被杀头。
这些更详细的记载有可信的地方,也有后来人杜撰的地方。
可信的地方有二,一是中国的太监起源于齐桓公时代的齐国;二是,太监的出现,他们的阉割行为是自发自愿的,而非被强迫的。
是先有了太监,先有了自宫的人,然后齐桓公一看很合胃口,而不是齐桓公依靠自己的权势,去强制性地阉别人,强迫别人去做阉人。
明白和记住这个先后顺序很重要。
不可信的是,对太监起源的功利主义解释,将太监的自宫行为,完全归因于功利的考虑,说是为了邀宠国君而获取权势和财富。
这太不划算,也太难以让人相信。据《韩非子·十过》记载,管仲老病,齐桓公就去问他,哪些人可用。问到竖刁时,管子的回答是:“不可。夫人之情莫不爱其身,公妒而好内,竖刁自獖(自宫)以为治内,其身不爱,又安能爱君?”
管子的回答,指出了一对矛盾。一方面,每个人从本性来说都会爱惜自己的身体。另一方面,竖刁为邀宠,居然严重损坏自己的身体,搞自宫。
管子的结论是,一个连自己身体都不爱的人,又怎么能去爱惜齐桓公你呢。也就是说,阉人的自宫有违人之常情,管仲是绝对反对和排斥的。
这样一来,如果第一个自宫的人,的确是出于功利的考虑,那么他将面临双重损失。一方面他本人承受巨大直接损失,失去身体和人生最要的东西之一。
即便他后来的确可以获得权势和财富,但这个失去的东西,却可以让一切权势和财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不能享受男女之乐,不能享受父子的天伦之乐,家庭之乐。另一方面,即便自宫的代价如此高昂,但是自宫后的你,很可能不被社会接受,遭到歧视和排斥,让你邀宠计划成功的概率变得很低很低。
事实上,管子的对阉人的态度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的一般态度。
甚至说,当时中国社会对阉人的排斥程度比管子更甚。
《三国演义》有个故事。夏侯惇在一次战斗中被箭射中了眼睛,急忙拔箭,不想却把眼珠带出。
随后,夏侯惇做了一个现在看来怪异但又悲壮的举动,一把抓住眼珠,吞吃了。
吃前,他还说了一句话,算是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他说:“父精母血,不可弃也”。
夏侯惇的话也是有所本的。《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同是在《三国演义》,曹操一次下令说,破坏农民庄稼者斩。
不料,话音未落,曹操的马不知何故惊了,跑到农田把禾苗踏坏了一大片。
曹操接下来的反应被称为奸雄表现的经典案例。曹操说,军令如山,我违规了,也必须斩首,但是,我要“割发代首”。
现在人们一般把这理解为曹操耍滑头,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为何“割发代首”在当时能被他的军队如此信服?现在哪个国家领导犯了事,他说要“割发代首”,这有丝毫的可行性、可信性吗?
“割发代首”透露更多信息不是曹操有多么奸猾,而是三国时代的人们,至少是中原一代的人们,普遍对头发有多么重视,重视地把头发看得和生命一样重要。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3页当前第2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