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无数次在心里问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是自己不尊重王安石吗?真的是和吕嘉问有个人恩怨吗?当然都不是!旱灾持续一年多了,脆弱的大宋农耕经济经不起折腾,如果此刻反改革派发难,还是通过高压手段继续打压吗?如果大宋朝再来一次王小波、李顺起义,这些改革者们就真该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难道自己真的只是向反改革派妥协吗?也不全是。作为大宋朝首屈一指的财政专家的曾布,发现了“市易法”存在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和前任三司使薛向有相同的看法。
“市易法”是在“均输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均输法”是朝廷用本钱对东南六路的贡品进行调配,买原产地便宜的贡品在价格高的地区卖掉;若有同样的贡品,只把近处的运往京城,不方便运输的贡品卖掉换成货币。这些贡品原本就不是面向市场的,之前由于贡品过剩而受益的都是和开封大官僚深度勾结的豪商,一般商人是获得不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均输法”打击的就是这些大官僚资本家的利益。熙宁三年(1070),王韶在陕西前线打仗,当时的朝廷拨不起银两,王韶就自己采用了“市易法”手段控制了陕西地区经济,用以补充军饷。
王安石在熙宁五年(1072),将“市易法”推广至全国商业繁荣的地区,针对的却是所有商品。他本想用这个办法来抑制豪强富户的垄断行为,保护贫苦的底层百姓。那些小本经营的农户、商户、手工业者生产了产品拿到市场上卖,常因为豪强富户联手控制市场,压低价格。这无疑就损害了小商品生产者的利益。豪强富户又联手抬高价格卖出,这又损害了商品消费者的利益。
一般农户和小商人的资本往往都很有限,一定要快速交易收回成本,才能进行再生产。因害怕资金不能及时补充,过去就只能受豪商富贾压迫,被迫和他们低价交易。王安石思考着如何救济这些底层的百姓,所以他规定:遇到有小商户要出售自己的货物,不愿意卖给大商人的可以到市易务卖给官府,按照平抑后的价格进行交易。市易务卖出商品时,也不高于市场价格。“市易法”还规定:官府可以把钱借贷给这些小生产者,根据所借时间的长短收取十分之一、二的利息。
无论是“青苗法”还是“市易法”,改革派都发现了货币资本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但随着政府通过货币对经济介入的越来越深,事情开始做的走样。贷款要收取一定利息,是承认货币作为资本在商业过程中发挥了作用,而这样的事情是万万不能交给政府的。这一点却是王安石怎么也没想到的,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政府变得逐利那就是一个邪恶的政府。这些本应该都是商业运作,而不是通过政府官员所擅长的行政手段。曾布发现了这个问题:生产经营需要货币,货币只在政府,政府只有官员,官员不可从事经营,这个怪圈萦绕在曾布耳际,让他苦恼的无法自拔。
而曾布确实获悉,吕嘉问有可能通过三司税收的行政权利打压小商户,获得比大商人更低的价格,再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大商人,政府卖出更高的价格。这是政府经商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市易法”就完全走样了,成了一种专卖制度,由官府来包办。最后发展成政府垄断所有产品,由官府进行买卖,至少也是垄断价格。
曾布看到的是:当行政权利与商业经营成为一体,围绕在这些官僚体系周围的便是各层生产者、各层商人,各种典型、非典型腐败。使得所有的经济规律都彻底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半商业半政治任务的怪胎。改革派原本想破除兼并、破除垄断,却变成了政府兼并、政府垄断,最后还是官员兼并、官员垄断。政府行政权力的威力太大了,成了破坏一切规则、经济规律的力量。
但这些并不被曾布的改革同僚们所理解。既然章惇、曾孝宽为了针对曾布而要调查军器监,那就让他们查吧,曾布也觉得那里确实存在问题。熙宁五年(1072年),设置军器监,调集各州兵器设计、制造人才集中设计、生产武器,取代各州的各种民营兵器作坊,隶属于三司。人员费用、设计开发由三司财政拨付,批量生产的武器装备由枢密院军费采购。各种原材料如金、木、丝、麻、筋、胶、角、羽等都由各州县民营生产,军器监采购。军器监的设立极大的提高了大宋的武器质量,为熙河开边、平定西南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军器监设立的初衷,但和平时间久了也会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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