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的生产人口,已经多到值得作为一个单独的税基人口门类,专门为之制定一套法则了。
……
“所以,我的具体办法,就是将来要给人口定籍——不过不是太祖皇帝那种民户军户匠户的定级,太祖当年的定级是要求世世代代原则上尽量不改行的。
而大明将来的定籍,是可以允许子孙改行的,甚至本人生前也可以给一次改行机会。改行也不会涉及是否能科举仕官、其他待遇,只是影响个人的缴税方式。
如果是农籍,那就要登记造册有田,有了田就按田地面积缴纳赋粮,但不用缴丁税了。如果是工商籍,那就缴纳工商人头税,但是不必纳粮。
以后粮全部从农籍人口那儿弄,钱全部从工商籍人口那儿弄,钱粮两条线从此分开,各尽其力。”
朱树人洋洋洒洒,非常严谨的把他那个取消农业丁税、但并不算“摊丁入亩”的操作方法,描述了一遍。
张煌言和史可法听后,都是颇感震惊,乍一听似乎非常简洁,如果能实施下去,绝对既能保障百姓的公平,不至于盘剥过重,还能保证朝廷用度——但总觉得还有很多漏洞,容易被人钻空子。
王安石、张居正当年闹出来的弊端,他们也都是熟读史书的。尤其史可法上了年纪,晚年更加注重读史,对于历朝历代的经济教训,他研究了好多年。
至于其他段位更低的听众,倒是还没资格反应那么快,他们还处在懵逼状态。
史可法眉头紧锁思索了许久,咳嗽着说:
“殿下的想法很好,足见惠民利国之心。老夫也知道,天下人人都可能有贪渎利己之心,唯独殿下搞赋税新政,绝不会有这方面的想法,不会是为了自己人敛财。
可是自古,好心办坏事的人也不少。刚才片刻之间,老夫已经想到了几个问题:首先,若是给百姓定籍以纳税,是按照太祖时那样实际考核其营生,然后再定,还是任由其自行报籍?
按殿下的说法,为了防止牢笼百姓,这籍还不是定死的,允许下一代子女自行择业,甚至本人也允许去官府择业换籍一次,那么多半就是自行上报的了?
如此一来,新法初行之时,百姓或许还不明就里,不知农籍工籍究竟哪个实际税负更重,会按照自己的本业报籍。
但假以时日,多年之后,随着工价粮价稳定,百姓心中也都有一杆秤,他们难道不会核算出,到底是工籍直接缴纳的税钱多,还是农籍每年上缴的粮食更值钱?
而一旦百姓比价出贵贱,必然会出现“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多”的那种籍,人口大量流失,改为“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少”的籍贯。
比如若是粮食贵,所纳粮比所缴丁税高,则农籍纷纷转为工籍,哪怕事实上他们还是在种地,也会秋收后卖粮换钱、以钱缴纳工籍丁税。
若是粮贱,则情况又会反之,工籍纷纷转为农籍,哪怕事实上还在务工之人,也会拿工钱买粮、冒充农人纳粮。
何况朝廷所需钱、粮各有定数,无论钱多粮贵,还是缺钱粮贱,都会导致朝廷周转不开、军粮军需俸禄都有可能影响。难道最后,还要闹到太祖朝以实物发饷,或是张居正时强行折色么?”
不要以为古人就不知道“价格双轨制”的套利空间,会带来多大的趋之若鹜和混乱。
明朝人是经历过明朝初年的钱荒、不得不以实物发饷的。也见识过张居正一条鞭法时,因为必须缴纳白银,导致百姓卖粮换银,粮价因踩踏性出货而变贱。
史可法非常清楚,只要允许人民套利,最后肯定是女干商和人民中相对女干猾脑子活的人得利,而反应迟钝的笨拙良民受害,久而久之贫富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作为传统道德规制下的纯儒,史可法痛恨一切的金融炒作套利空间,觉得只要新法引入了这样的因素,哪怕可以化繁为简,也会引入新的弊端。
不过,朱树人听了他的担忧,却没有不快,他反而觉得,大明还是有实干之才的。
他欣慰地点点头:“史阁老所言,切中其弊,可谓一心为公,孤自会无则加勉,尔等以后若是具体施行,也要时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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