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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救治难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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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儿,司寇继昭顿了顿,再继续。

  “根据人犯交代,因为一桩案子,人犯在此前久未归家。那日案子结束,终得休沐,回家睡觉。

  睡得迷糊间,忽觉口渴难耐,便就下床想找水喝,不料被物事绊倒。

  其妻闻声进入,便惊叫昏厥。

  人犯在那一瞬时,清醒了一下,才看清绊倒自己的物事,居然是一个冒血之人,而自己手上、身上已全是血迹。

  见惯生死的人犯没有因此慌乱。

  他翻身爬起,依着习惯,蹲身就想检查。

  然此时,邻人及过路者,已被其妻尖叫声引来。

  进屋正好看到他手握着菜刀,而菜刀还在地上躺着的人的肚腹之上,纷纷大骇之后,便立时冲上,按住他并报了官。”

  水银发现,这司寇继昭的记性还真是好,两年多了,人犯交代的每个细节,他都仍然记得这么清楚。

  就听司寇继昭继续说道:

  “衙门派去了人锁拿人犯归案,并进行了现场验看。

  屋内没有发现打斗痕迹,门窗等也全部完好,没有损坏痕迹。

  被杀之人,只腹上那柄人犯家的菜刀外,亦无其他明显伤痕,更没找到其它的凶器。遂将死者尸首抬回衙门。

  经仵作验尸后,记录上却写着:死者伤口上有两道混乱的不明痕迹,一个就是那菜刀留下的,另一个,无法具体查明。且,被杀之人乃是死于失血过多。

  因为缺失了一样凶器,又有本官的介入,衙门索性将该案转交来了刑部。

  本官便接下,开始从人证处着手。

  其妻堂前述言:一直在家,不知道那人是如何进入自己家中的,根本就不认识。

  邻人们和过路者也皆言不识死者。

  人犯却说认识。

  说死者是其同乡兼幼时玩伴。自长大后分开,他为官,其留村,平日在乡村劳作、或以狩猎为生。如今不知怎的,竟就跑来了都城,还死在了他家里,他的床头。

  人犯因此百口莫辩。

  那名人犯跟随本官良久,本官自是信他清白,遂严审了其妻。

  其妻坚持声称,自打丈夫归家,她便再无外出。见丈夫深睡,就去了侧屋,纺纱织布。直到听见重物倒地声,才过去探看,后被惊昏厥,直到被邻里唤醒。

  所有邻人及到场的过路者,皆被本官一一审问,同样未果。

  不得已,本官只能将人犯暂押刑部大牢,关押至今。”

  司寇继昭言及即此,抬手向东方姑娘拱手施礼。

  “望东方神医明辩秋毫,为我那名属下,洗刷冤屈。”

  水银侧首,微微对着他点了点头。

  不过,自己这头虽然是点了,却是为着那句明辨秋毫而点的,但真实的那人是不是被冤屈的,且还两说。

  她转回头,执起一根肋骨,看了看,再看了看,招手让随从将烛火挪近。

  司寇继昭见状,亲自端着烛盏,凑近前来,蹲身。

  “有发现什么?”他问道。

  水银没有回答,在观察了那根肋骨片刻后,换手,放下去,拼接好。

  又拿起一根仔细验看,并状似不经意地问道:“人犯在那之前,办的是什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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