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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六十八章 知识产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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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条小路是这个庭院设计里的点睛之笔,合同里边写明了的,如果甲方毁我的创作理念,那就是对我的巨大伤害,我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漏勺都傻了,这娃平日里哥长哥短的,漏勺一直就将他当是个小屁孩,那个合同看都没看就签了字,只当小屁孩在胡闹玩耍。

  小屁孩不过脑洞一开而已,结果我不按他的方案来还需要赔偿?

  赵佶很生气,我设计庭院就跟司徒著述一样,都是花了心思的,知识产权保护懂不懂?不懂去找毕寺卿来问问。

  赵煦还真召见了毕仲游,结果毕仲游苦笑说端王的申述是有道理的,国家鼓励智慧发明,将这些都纳入了法律保护的。

  端王的每次设计完园林,都会在专利局备案,专利局的小吏贪图那点管理费,每次都是照收。

  也就是说,端王为苏舍人设计的住宅,其方案已经纳入了法律保护。

  当然,如果苏舍人不愿意使用这个方案,也是他的自由。

  不过有了合同,端王也付出了劳动,设计费就要照给。

  此外因方案有法律保护,苏舍人给了设计费后不用,另选方案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要用原方案,就不能乱改。如果要改的话,也必须得到方案设计者的同意。

  如果想将新宅拆掉部分重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保证与原设计方案明显不同。

  否则就不是合同纠纷案,而是另一起知识产权剽窃案了。

  漏勺傻傻地问,那寺卿你说的这个“部分”,大概要不同到什么程度才算“明显不同”?

  毕仲游说这个程度嘛,现在法律界定为百分之七十。

  漏勺听完就想再犯一条法律,打人。

  这世界上居然还有这样坑人的法子?花斑石这么精贵,皇家都舍不得多用,你让我在院子里铺路?

  不铺这路,我就得拆了新房重建?

  先别说我买不买得起,御史弹劾我一个逾制之罪怎么办?

  毕仲游说这个苏舍人倒是可以放心,如今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朝廷想列禁用品常常都来不及,因此干脆从宽。

  这花斑石也是司徒去河北之后才发现的新型石材,目前倒是没有听说在逾制之列。

  但是漏勺还是咬牙,我不能做这冤大头!我爹知道得打死我!

  这反倒提醒了赵煦,对呀,这案子太有趣了,漏勺你先写信给司徒问问,万一他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苏油研究了那个破设计合同,找到了里边的一处漏洞,的确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花斑石是吧?那我不用造价高昂的石板,用边角废料拼出路面,不也一样符合设计?

  ……

  采石场,尤其是高效率的采石场,在如今的大宋,也是集理工之学大成的项目。

  当然虽然效率高了,让总体开采成本在降低,但是平均单位时长里边的成本却极高,必须是市场需求旺盛,价值高,产出高,利润高的玩意儿,才值得用这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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