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菲尔奈特也有这样的想法,“我准备给他签约20年,这样哪怕他退役了,都能有好几年的利润分成。”
殷俊目瞪口呆的望着他:“老菲,你还能再抠门一些吗?你这个叫更有诚意的合同?”
菲尔奈特也很是目瞪口呆,“怎么?这都不算?不可能啊!美.国从来就没有这么长的商业合同啊!虽然‘飞人乔丹’的品牌是借了他的名字,但是所有的策划、制作、销售等等,都是我们的人啊!他挂一个名字就能拿到10%的分成,一口气拿20年,这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第二个了好吗?”
殷俊这才回过神来。
这并不是二三十年之后,那些大牌明星和大型公司合作开发新品牌的时代。
那时候阿迪达斯就有椰子鞋,卖得也要疯了,有几年差点能和乔丹鞋打成平手。
无论是人群的受众度,还是抢货加价的程度来说,异军突起的椰子鞋,都无可争议的成为了阿迪达斯的门面。
类似这样的合作还有很多,但那是网络时代,宣传推广一个明星,并不需要太多的精力,只要你有实力,全世界的人都能知道你。
甚至于一个小小的事儿,有着网络的传播,都能被全世界知道。
如此的新闻传播速度,就会让那些品牌公司们非常省力气,他们由此也可以知道谁是最当红的明星,谁是潜力最大的明星,谁最有长期发展的潜力。
网络世界也是一块试金石啊!
现在?
现在一个明星哪怕是再出名,也不可能全球皆知。
哪怕是邓莉君、汤姆汉克斯这样的巨星,也不现实。
倒是殷俊的名气比他们还要大一些。
所以,影响力的不够,就决定了明星们没有办法自己创造品牌,获得大合同。
乔丹和耐克的合作,一开始好像也只是签约几年。
等到乔丹第一次完成了三冠王的伟业,耐克公司才和他签下了终身合同,并且给了他一部分的耐克股份。
现在嘛,乔丹虽然很出名,虽然“飞人乔丹”卖得很好,但谁知道是不是昙花一现,会不会有长久的效应?
万一乔丹之后重伤,或者成名了之后就放纵,那么给他一个终身合同,岂不是吃大亏了?
现在菲尔奈特给乔丹一个大合同,签约总共20年,其实已经是一个极限了。
耐克需要承担的风险非常大,一个搞不好,就会损失超过一亿美金。
换了另一个人,菲尔奈特肯定不会给。
比如说现在纽约麒麟队里面的其他新星们,一般都是给的3年合同,今年表现得最出彩的杰克西克玛,也不过是增加到了5年而已。
由此你也可以知道,给乔丹的20年合同,在菲尔奈特来说,是多么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儿了。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就算是这样,殷俊都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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