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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6章最杂的人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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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将考核分为地方考核,也就是初考,可由地方长官,或是部门长官主持,主要考核当年功过,考核主事必须当众宣布考核结果,公评优劣,考绩定级等等,然后考核结果报送朝堂。

  朝堂也会进行复考,复考分为定考和不定考。定考就是三年一次,与上计相结合进行校考。不定考则是派人员深入地方,了解实际情况,核查地方上报是否属实……

  斐潜沉吟了片刻,微微点了点头,但是并没有说好还是不好,而是看向了荀攸。

  荀攸捋着胡须,似乎还在思索着什么。

  斐潜也没有着急敦促,而是静静的等着。

  过了片刻,荀攸朝着斐潜拱手为礼,然后说道:臣以为,主公当下,欲治于未病之时,当重于官吏为任之前。汉初,以孝廉为才,致使浮夸日盛,名不副实者众,此等便是弊病之因也。如今主公行科考之法,乃除此因,弊自消弭。而如今西域之乱,乃地方之任所致,如孝廉之弊也,一无委,二无任,责未定,职未明,岂有不乱之理?故臣请主公,立吏法,置主事,掌封勋,考功过,核绩效,于官吏任前,任中,任后给与评定,以励优良,以惩庸劣。

  荀攸则是表示在斐潜推动科考之后,从任名到任能之后,还需要加强对于官吏的控制,从前中后三个方面,加强对于官吏的管理力度。

  官吏上任之前,应当调查其人品行,并做记录以备档待查。同时在上任前,其当地主官应面谈,观其言行举止,同样做相应记录。如果官吏在任期间出现问题,那么调查人和当地主官,则需要做出相应的检查,并且根据犯事官吏的罪责大小承担一定的责罚。

  在官吏任中,以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分别给与晋升、平调、罢免等处罚方式。这个和之前考核有些相似,但是荀攸提出最大的一点任中改变是并非所有的官吏都能担任满期,如果出现在任中考察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即可罢免,由其副官暂时接任,其后绩效记入其副官考核,在期满之后,副官也同样是面临升平免三等的结果。

  最后,荀攸阐述表示,任后的官吏也同样重要。任职地方的官吏,不能在任职之后拍屁股一走了之,要建立地方志体系,也就是将任职官员在地方上做了什么事情,取得了什么成果或是后果都记录下来。救人,要写,杀人,也同样要写,毕竟功过由后人评定,前人也就不敢做得太过分,毕竟大多数人,还是要脸皮的。

  至于小部分的人,那就直接惩戒就是。毕竟就像是斐潜之前所言,先注重于防范未然,但是免不了还是会生病。若是生病了,也就按照病情,吃药动刀就是。

  斐潜笑了笑,也点了点头。

  其实阚泽和荀攸提出的建议,也是带有他们个人的色彩。

  阚泽主要以考察为重,而荀攸则表示以任职为重,两个人提出的方案,都是他们对于对于吏治思考,其建议的解决办法,也都具备操作性。

  斐潜听完了两人的建议,思索了一下,然后说道:正值秋获上计之时,便先以上计核查之名,修订吏治,先发公文,以参律院……对了,公达,参律院不是正巧失其主职么?

  荀攸几乎是立刻明白了斐潜的意思,主公之意,便是假以参律之名,行吏治之考?

  斐潜微笑着点了点头,尚书台以公文下发,令各地官吏陈述建议……责参律院祭酒,参律等,研讨此事,制定律法,完善标准,择其优良者,可假摄参律院正,以待期满……

  斐潜缓缓的说道:吏考,首当完备。如今可先以州郡为重,定其法章,明其标准,制其方法,使官吏知晓如何考,考何如,评等级,衡政行。考前准备,考中记录,考后上报。

  斐潜之前也有抓过一段时间时间的吏治问题,但是那个时间段大部分是立足于秋收秋赋上面的。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税赋问题,或是和税赋有关的问题上,比如民生农桑水利道路等等。一方面是在当时,税赋问题是斐潜面临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矛盾点,另外一方面是汉代大部分的官吏考核也是在这个事项上,推行关于税赋的考核,基本上不会引起地方官吏乡绅的什么意外反弹。

  毕竟就算不是斐潜,难不成换了其他人来,就会不抓赋税了?

  所以当时推行吏治考核,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难度,大多数人都是在滴咕自己税赋标准是不是高了,旁人县乡的数目是不是低了,至于要不要这个标准的,或是针对于要不要这个考核的,基本上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意见。

  而现在就不一样了,不仅仅是指秋赋,还要有平时的操守。完成了朝堂的赋税任务,并不代表着就可以在地方为所欲为,缴纳了朝堂的钱粮,也不代表着剩下的就能花天酒地。这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适应,甚至会觉得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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