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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流传一个段子:
1988年阿谋凭借《红高粱》拿了柏林金熊奖,得知消息的陈导演正手捧报纸如厕,说了句“丫不就是我一摄影师”。
这段子真假难辩,因为流传出来的源头是洪晃,就是陈导演的前妻…
这位阿姨生平扯淡无数,所以,很大概率是假的!
不过,受挫倒是真的。
同年,陈导演带着电影《孩子王》去参加戛纳电影节,也捧了个奖,叫“金闹钟”。
这个奖是三个法国记者在咖啡馆里给评的,讽这片子枯燥无味、让人昏昏欲睡!
你看,是不是挺不平衡的?
现在阿谋拿了第三座金狮奖,影史地位无限拔高…
生为一生之敌的陈导演怎甘落后?
……
做影视就是做内容,这是共识!
内容怎么做?
人才!
资本入场后,纷纷绑定了一堆的导演,尤其是看到了华宜成功的先例——华宜最大的财富就是旗下的一堆明星!
举个例子:陈果富离开华宜,自组了工夫影业,一个项目都没开发呢,直接拿到了4亿的投资。
资本就是看上他这个人了。
行业标准化体系的不完善,当前,大部分影视公司的盈利模式仍然来源于电影票房,并较多依赖于明星、导演、编剧等。
而目前国内一线导演、演员等资源稀缺,影视市场在导演等资源上高度集中,使得明星资本捆绑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当然,资本不可能仅仅因为你这个人就投资你,你得带来收益。
于是,诞生了对赌协议!
所谓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这么说有点复杂,简单点:县老爷大甲看中穷秀才阿乙,觉得他以后大有作为,就想资助他,但万一看走了眼钱打水漂了呢?
于是大老爷就和秀才阿乙约定:我给你100两,你去考试,考中状元我就免费资助你,没考上,你就得还我300两银子。
秀才阿乙想啊:我努努力也不是不可能,富贵险中求,于是一拍即合,有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在很多行业都很流行,在娱乐圈更为普遍。
有人认为对赌协议已经成为阻碍影视剧创作的“毒瘤”,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赌协议,本身是降低投资风险,激励融资企业积极进取的一种手段。
绝大多数时候,对赌的目标都是夸大的,堵的就是泡沫,意味着你眼下的资源很难达到的目标,而你将被迫必须达到。
如此下来,你就要做你不得不做的事情。
菜刀无罪,持刀杀人有罪。
资本不是原罪!
对赌协议作为资本投资工具,既不是毒瘤也不是砒霜,明星们签对赌协议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后果!
别拿了钱,还说自己是迫于无奈才接的烂片。
陈导演也签了协议,不过他签的是绑定协议:《导演合作协议》,约定陈导演在协议有效期内就电影业务与新力传媒在大中华地区进行独家合作,在新力传媒出品的7部电影中担任导演,协议有效期为七年,合作签约费为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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