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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章 不是死,是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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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期间,明报集团于3月22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当时市值达到7.8亿港元。

  一时间,两岸三地的媒体纷纷报道握有明报集团百分之六十股权的金庸,有人说金庸是有史以来靠写文章收入最高的文人。

  ……

  拿到钱后,蓝星河忽然想到了《此间的少年》这本书。

  《此间的少年》这本小说是江南(这是笔名)写的同人作品,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这本书在内地红了好些年,到了2018年8月,历时两年的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最终金庸胜诉,被告江南将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此间的少年》借用了金庸原著角色名称,但没有抄袭故事情节,这一判例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而在这场诉讼中,金庸曾经对媒体表示,

  “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而给了金庸大侠这样说话底气的,正是“星爷”周星驰当年的一次仗义之举。

  周星驰2004年自编自导自演电影《功夫》用了金庸的《神雕侠侣》里的人物名称,比如是“包租公”、“包租婆”便用了杨过、小龙女的名字。

  为此周星驰特别拜会金庸,主动表明要支付版权费用。

  “这部电影用了您小说中的几个名字,咱们数数,都要给您版税的。”

  金庸听完相当讶异,因为《功夫》并未改编《神雕侠侣》,因此不打算向周星驰收费。

  然而周星驰坚决表示,这些作品影响力巨大,这些人物早已经是一个文化符号,是具有版权的。

  “我们一起数一数总共有多少地方用到了,然后您开个价。”

  两人仔细查对后,找出电影《功夫》里面一共有6个地方使用了金庸的《神雕侠侣》里的名字,分别是杨过、小龙女、神雕侠侣、杨过的太极拳、小龙女的狮子吼、火云邪神的蛤蟆功。

  金庸先生笑着对周星驰说,“你用了6处地方,每个地方给1万吧。”

  事后,金庸将这笔6万港元的版税捐给了南亚海啸的重灾区。

  ……

  江南写的小说,上辈子的蓝星河都看过,在电脑里保存了《此间的少年》等作品,如今这些作品存在他的记忆中。

  “江南绝对是一位拥有才情的作家,他成为被告,还败诉了,这算是污点,如果我先把《此间的少年》写出来,把版权卖给明报集团,不仅可以赚点钱,还可以避免江南身上有污点,一举二得,好事啊!”

  想到此事后,蓝星河就觉得开始写《此间的少年》这本同人作品了。

  蓝星河并不担心金庸看过这本作品后,不愿意买下版权,并要求他不能出版这本小说,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他就不要这本书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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