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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曹氏连环计(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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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你既然找上门,欧阳逸自然很清楚事态会怎么发展。所以为了张九案,希望你尽可能的打好太郎案,为张九案收集足够多的筹码。”

  九尾:“你不帮我吗?”

  曹云答非所问:“我对案子的理解和你对案子理解存在差距。想在太郎案中获得足够多的筹码,重点是对证人张九和被告太郎的询问。你是一位非常出色的检察官,我相信你。”九尾局部战斗力之强,强到曹云都不敢正面和其交锋。

  曹云补充:“不过,不要为了争取筹码而输了官司。”为了打好张九案,结果导致太郎没有被定罪,西瓜和芝麻将一起丢。

  九尾点了点头:“我回去工作了,有空可以一起吃饭,再见。”言语态度有较大转变。

  “再见。”曹云微笑举手,看一眼高山杏,示意高山杏送客。

  九尾走路快,来的快,去的也快,对高山杏点下头,就径直离开律师所。高山杏连送都没来得及送,刚追到大门口,九尾已经发动了车辆。

  陆一航走过去站立在曹云身边,道:“曹律师,我没发现你有失败的苦涩,反而看见胜利者的微笑。”

  曹云呵呵一笑,重新将毛巾盖在脸上,道:“欧阳逸被我分心,肯定会很关注太郎案,并且还会为张九设计与完善一份庭审质询答卷。欧阳逸却不了解九尾,九尾局部战斗力非常可怕。通过这件事,九尾必然无比重视在太郎案庭审上对张九的质询。谎言或者是装饰过的实话经受不起风雨的考验,张九将在太郎案庭审上接受血的洗礼。”

  陆一航想了好久后问:“曹律师,你真的不到三十岁?”

  “真的。”

  “那……你听说过借尸还魂吗?”

  “什么?”

  陆一航摇头,叹气道:“没事,我觉得我最好先不考虑当检察官的事。”在东唐当检察官,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怎么赢曹云?陆一航回忆自己进入律师所后曹云处理的各案件,细思恐极。

  ……

  数天后法庭正式审理太郎案。太郎情绪很奇怪,按照常理来说,要么太郎应该认罪,争取一线生机。要么太郎应该反对自己有罪,垂死挣扎。而太郎即使在预审庭上也没有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太郎没有承认自己杀人,也没有否认自己杀人。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基本可以证明太郎杀死了皮斯。但是无证据支持太郎杀皮斯的动机。庭审的一个重点,太郎是否和另外三起杀人案有关。

  本案预计开两到三庭。

  第一庭重点,九尾质询太郎,是否和另三起命案有关。

  这里要先说明一点,诸如一些电视剧中的律师很牛气哄哄的站起来对法官说,要求行使被告的沉默权。被告有沉默权吗?部分国家有,但实际上被偷换了概念。

  有些国家市民有配合警方,回答警方问题的义务,有些国家市民没有这项义务,也就是在面对警方调查的时候可以行使沉默权。部分国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拥有沉默权,但很多人曲解了这个意思。这个沉默权指的是不需要你去证明自己无罪。并非可以完全不回答问题。

  举例,检方问被告,案发时间你有证人证明你不在现场吗?这个问题属于要求被告自证无罪,被告可以行驶沉默权。

  假设检方问被告,你是否杀了某人。这个问题不属于沉默权范畴。原本大陆法系是不存在沉默权,不过这几十年来的变革,在引进了陪审度制后,东唐赋予了嫌疑人在审问期间的沉默权。

  简单来说,东唐法理上支持嫌疑人沉默面对警方的审讯,但基本不支持法庭上的沉默权。除非存在有客观的原因。

  一旦到了法庭上,太郎就无法回避问题。

  九尾:“你是否杀了皮斯?”

  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庭都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这时候律师跑出来,要求行使沉默权,这就是扯外星人的蛋。

  沉默权真正说法是: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当沉默权生效,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而不承担后果。

  诸如九尾这个问题,太郎可以沉默不回答,但是法官不会认同其沉默权。假设法官认同其沉默权,会对陪审团说明,这个问题不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依据。

  太郎拒绝回答问题,仰头无畏的看九尾,九尾在重复了三次问题后,对陪审团点下头,表示这个问题已经问完。陪审团在没有法官说明的情况下,会采纳太郎默认自己杀了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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