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平等条约即为柴胡标题里指的“逆天协议”,协议内容清晰,目的明确,就是要求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以及“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向投资银行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投资银行“被判赔”的,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同时还要求,作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措施,拟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发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该投资银行名下更令人瞠目的是,协议中还特意默认投资银行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上述几条核心条款,预示着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欺诈发行的情况,投资银行没有任何责任,一切都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其他如职工持股计划的责任。
这本是一条叙述性的新闻,各大网站也都能搜到,协议内容对于行外人十分枯燥,但柴胡的这篇文章运用了十分生动形象的表述方式,让点进来的人无论是否从事投行工作,都能轻松看懂,而且印象深刻。
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
该投行无疑利用了彪悍的“免责逻辑”与拟上市公司这个“被动人质”,公然挑战监管层,可谓蔑视法律,底线全无!
给各位吃瓜群众举个例子:
牛要上市,牛贩子作为市场里的“牛肉质量鉴定者”,高声吆喝这牛好啊,长相英俊,肌肉结实,能产奶能下崽,肉质鲜美连骨头都可以煲汤,我们经过鉴定认为这牛完全可以上市,你们赶紧买,买回家无论是做长工还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
可是,一旦老百姓把牛买回家,发现牛出问题后上门讨说法时,牛贩子就说:“牛上市前我已经完成尽职调查业务,所以我没责任,牛的问题都是牛爹牛妈和养牛人的责任,你们找他们去!
哎哟不信?!
看!我还跟他们都签了协议!
牛贩子的话起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转念一想,那你什么责任都没有还要你来保荐卖牛干嘛?!
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几千万的保荐费,凭啥?难道就凭你手上有“卖牛牌照”而牛爹牛妈和养牛人没有?!
如此一来,兄弟你的工作有什么技术含量说白了你不就是个通道么?哪天国家把你这个通道堵死了,保荐牌照没收了或者放开让谁都能有了,你还不得饿死
柴胡的文章结束后,下面显示人次将近6万,800多条评论,一拉都不见底的评论中有不少网络喷子的博弈和抱怨:
“如果只是签个协议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认为保荐人如果跟发行人合谋造假上市,那保荐人可以逍遥法外了!?”
“文章说得好!投资银行就是吃牌照,我们公司要是自己能给自己保荐,绝对不找投资银行!招股书我们员工自己都可以写,就算业务不熟大不了你们写半年我们写一年,自己干最放心!如果造假,大不了我们全体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