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造成明军武器装备低劣的主要原因,首先当然是没钱。
其次则是明军的军工系统完全朽烂。而到了朱慈烺这个抚军太子完全执政后,连完全朽烂的军工体系都已经不存在了。
无论是工部管辖的军器局,还是内府管辖的兵仗局,又或者是各边镇自办的军工(卫所理论上也有军工),都没有整体跟随南迁,只有少数的工匠追随——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工匠们又没得什么好处,凭什么就跟随朱慈烺?朱慈烺带到南京的那些“义从工匠”,都是从天津卫拉来的,因为在两次天津卫之战中吃够了流寇的苦痛才愿意跟随的。
靠着这些工匠,朱慈烺也只能勉强把南京造炮局和南京火铳局支撑起来。不过这两局的规模很小,产量有限,产品也非常单一。根本不足以支撑十几万大军所需。
不得已之下,朱慈烺只好采取了一个在后世看来简直发疯一样的军械采购模式——承包采购!
也就是由大元帅府制定出各兵种所需器械的形制规格,然后下发(图纸、规格要求和制作方法)给各团、营官长,再把所需要的经费也发给他们,由他们自行采购。
同时,拿到经费的团长、营长们也必须为器械的质量负责!
而器械准备情况,也列入了末位裁汰考核科目当中!
当然了,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都会下放。比如火铳、火炮、火药这一类在南京附近没有形成大量供应的器械,就会由大元帅府负责采购——采购是通过十大皇商和葡萄牙商人洛佩斯进行的,大元帅府会向他们招标,然后签订采购合同,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
但是大元帅府并不负责验收,火铳、火炮、火药的验收,仍然由使用它们的团营军官们负责。大元帅府则会派人对相关的团营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同样列入末位裁汰考核......
而在所有下放采购权的装具器械当中,最要紧的就是甲胄了。
对于甲胄采购,大元帅府定了三种规格,一是拼接半身板甲——这种板甲又称板条甲,就是将条状的铁片铆接在一起,做成板甲的样子。在欧洲早就没人这么干了,他们有水力锻锤,很容易可以打出整块的甲片。
但是在东亚这里,大家没有这个条件,就只能凑合着用板条甲了,隔壁日本的战国末期常见的板扎胴就是这种板条甲。
而朱慈烺的大元帅府提出的拼接半身板甲的规格,可比日本的板扎胴坚固多了。
这是因为大明这边由有一个十七世纪的东方冶铁中心佛山,可以大量生产出用来拼接板甲的条状铁片!
南直隶这边的铁匠只需要将这些条状铁片铆接起来,就能做出半身板甲的主要部分了。
第二种甲胄规格是拼接胸甲,就是半幅拼接半身板甲,只有正面部分,没有背后部分。这么个“偷工减料”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减轻重量。
拼接胸甲是给轻骑兵用的。一副胸甲,一顶八瓣铁皮帽,一副护臂甲,一副拼接板条裙甲,就构成了明军轻骑兵的甲胄,总重也就十几斤。
第三种甲胄规格则是布面铁甲,就是把铁片铆在步衣的内里,从外面看就是一件布满铁钉屁股的步甲。这是明军最常用的甲胄,防护能力也不比拼接半身板甲弱,价格其实也差不多,缺点就是比较重......只是东南一带比较容易得到铁片,而不易得到铁板条,所以朱慈烺就把布面铁甲也列入了甲胄规格当中。
至于买什么样的甲,除了轻骑兵营之外,都可以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