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去在教委机关工作时有位关系很好的同事,因为遗产问题,至今都跟自己的弟弟形同陌路,两人现在住在单位高层的上下楼里,常常在同一个电梯里相遇,却谁也不看谁一眼。原因是这样的,同事家有兄弟四人,还有一个妹妹。父亲临终前曾对兄弟四人说这套房子要留给弟弟。因为四兄弟中只有弟弟是在渭南县城工作,而其他人都在西安。但是,父亲死后,母亲要有人膳养。于是,大家提出谁膳养母亲,房子就归谁。可是,弟弟不愿承担,因为他不在西安,无法承担起这项任务。而且其他人也不想承担,最后没办法,我那位同事只得承担,因为他是四兄弟中的老大。因为他要膳养老人,就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后来,母亲去世后,这房子被拆迁。而这时弟弟也从渭南调到了西安。回到西安因为没有房住,弟弟就朝哥哥要房子,因为父亲曾当大家的面说过这房子是留给他的。可是,哥哥却把大家都叫在了一起,让大家说话。大家当然是向着哥哥,因为这是他们在一起定下的协议。所以,弟弟就觉得他们合着伙篡改了父亲的遗嘱,剥夺了他的继承权。而哥哥却认为这房子是他膳养母亲的回报。后来,弟弟只得在父亲的单位买了房子。而且,哥哥的房子也分在了同一栋楼上,刚好两人就是上下楼。但十多年过去了,两人至今相见还是如同仇人一般。
遗产如同天上掉下的馅饼,对儿女们的诱惑太大了。如一套房子,如果让儿女们现在去买,少说也得七八十万或是上百万。而这些钱对一般的儿女来说,几乎要奋斗上一辈子。即使一二十万的钱款,也得要让一家人辛辛苦苦地干上两三年。所以,对这样不劳而获的一大笔财产,谁能抵挡住它的诱惑?在巨大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亲情和骨肉之情也就显得淡泊而苍白。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没有永远的亲情,只有永远的利益”。从古到今,生存法则从来都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果用这两句话来分析,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争夺也就不能理解了。
作为当父亲的总是想能给儿女们积蓄更多的财产,好等自己离世后,给儿女们留下一笔遗产,好让他们还能生活得很好。他们的想法是好的,只是料想不到他留下的遗产到底会给儿女们造成怎样的后果。有多少兄弟姐妹本来还是和睦亲近的一家人,可是,因为遗产分配不公或是不如意,最后结仇结恨,如同仇人一般,甚至是对簿公堂。如季羡林和候耀文的遗产风波,陈逸飞儿女们为了争夺遗产不惜闹上法庭。他们的遗产非但没有给后人留下多少欢乐,反而给他们带来了诸多烦恼。如果死者在九泉之下得知儿女们因遗产而争夺不休,反目为仇,他们也许宁愿把遗产捐献出去,也不会留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