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之前,李谦工作室突然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客人。
而且还是位客户,是来送生意的。
对方是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手里有一部马上要结束拍摄的电视剧,都市情感类,据说,这部电视剧的制片人向公司高层点名要求,希望能让廖辽来唱主题歌。于是,对方那边的工作人员就主动联系了长生唱片,而廖辽的合约虽然已经结束,但长生唱片和廖辽之间的关系却依旧很和睦,于是,那边就主动地帮忙,把消息通报给了李谦工作室这边,然后,双方取得了联系,对方很快就带着剧情大纲来主动登门了。
在李谦、廖辽和齐洁最初的设想中,工作室要打开影视配乐这一块儿的市场,廖辽或者何润卿的名气,就正是其中最重要也最有可能实现的一个道路。
而现在,在工作室开业几个月之后,终于有第一单生意找上了门。
齐洁很高兴。
她不但亲自接待了对方的来人,而且态度摆的很端正——作为工作室的总经理,她真的是很迫切的想要为公司接下一些业务订单,对于这种送上门来的生意,自然不肯放过。
这样一来,廖辽的演唱是对方的刚需,对方的订单也是齐洁的刚需,于是,双方很快就一拍即合,齐洁收下了剧情大纲,初步表示愿意接,但具体情况,包括是不是最终会接下,包括接下来整部电视剧的主题歌、片尾曲和插曲,以及配乐,一共需要多少钱,还要视工作室这边有了最终的决定之后再谈。
于是,短短半个小时之后,双方约定了几天后再谈下一步,对方就告辞而去。而齐洁,则是兴奋地赶紧拿着剧情大纲去找正在练歌的廖辽。
廖辽的新专辑,李谦已经给出了三首作品。廖辽正在练,等闲的自然不会有人敢去打扰她,但齐洁当然不顾忌这个,直接推门就进。
听说工作室因为自己的缘故接到了第一单生意。廖辽也很兴奋,但实话说,唱歌,她内行,电视剧电影什么的。她毕竟还是外行一些,初步的判断肯定人人都有,但要说以廖辽的水平去评判一部电视剧的剧情大纲好不好,她还自觉没有那个眼光,粗略看过一遍,就还是联系了李金龙和孙美美,但两人都看过之后,却又意见不一。
李金龙觉得这部电视剧应该还凑合,而且目前对于工作室来讲,关键是先把第一步迈出去。所以,只要对方的价格有一定诚意,那就应该接下来,但孙美美却觉得,这部电视剧的各种线索乱成一团糟,就算将来播了,也肯定没什么收视率,而一旦答应下来,这就将是廖辽在电视荧屏的首唱,咱们不能为了急着开展业务。就砸了廖辽这块金字招牌。
于是,最终还是只能等李谦来拿主意。
而偏偏,当李谦看过了剧情大纲之后,对这部电视剧的剧情。也是相当的不看好。
都市情感剧嘛,剧情俗套不怕,甚至于越是俗套还就越有人看,只要把细节把握好了,演员挑好了,俗套的故事一样可以大红大紫。但是这部电视剧显然不适用于这个规律,它不但剧情俗套之极,关键是很多地方的逻辑根本无法自洽,人物转变也显得极其突兀——实话说,以李谦的经验来看,这部戏就算拍出来了,估计也很难上卫视这个级别的电视台,充其量,它也就是能在市级电视台上播一播,甚至于,连市级电视台都不一定上的去。
搞不好,这就是一部拍完了就拉倒、只能扔到库房里吃灰的剧。
但仔细想想,李谦觉得李金龙说的也对,开展业务嘛,总要有第一步才好,失败都不怕、赔钱都不怕,关键是得迈开这一步,所以最终,他还是同意,让齐洁跟对方商谈价钱的问题。
对方的开价还算基本合理,不算高,但30集电视剧配乐加两首歌,给30万,对于李谦工作室来说,完全可以接受,因为对方答应,这两首歌,他们只要电视剧配乐使用权,也即包括唱片发行权等在内的所有其它权限,都还保留在李谦工作室手里,即便是电视剧用了,廖辽还是完全可以把它收录到唱片里。
于是,一开始双方洽谈的很愉快,但牵涉到付款问题,双方的谈判却立刻陷入了僵局——对方只同意预付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剩余款项,则会在电视剧播出之后才支付。
齐洁或许不懂,但李谦秒懂。
如果对方的电视剧卖不出去,那就意味着剩下那百分之八十就永远不用支付了——这种例子,李谦前世在音乐圈、影视圈混了那么多年,光听都听得耳朵起茧子了。
30万的百分之二十,也即六万块钱,想要三十集配乐加廖辽两首歌——哪怕廖辽那两首歌白送,这六万块都不够人工费!
于是,双方一拍两散。
李谦工作室的第一笔业务,似乎仍旧遥遥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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