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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二节 人口倒逼战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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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子诏书一下,关中首先震动,随即天下震动!

  刘氏政权的支柱,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首先对这个天子的诏书表示了欢迎。

  因为,很明显,这个诏书最大的收益对象,就是他们。

  贫民和黔首这个社会最底层的阶级,别说是生四个五个了,能养大两个孩子,就已经阿弥陀佛谢天谢地了。

  只有地主阶级才有那个余力来养大更多孩子。

  但大地主贵族官僚阶级,并不需要天子诏书中的所谓奖励。

  他们指缝夹里随便漏一点出来,就比那个奖励多多了!

  只有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们有那个能力养育大量的后代,并将他们拉扯大。

  然而,即使是中小地主阶级,想要养大四个甚至更多的孩子,也是非常吃力的。

  更何况,孩子一多,将来分家时,会是一个大问题。

  不知道多少小康之家,就因为分家,一下子跌落到了平民黔首的地步。

  所以,汉室民间有着非常广泛的溺婴传统。

  不止是女婴会被溺死,便是男婴,假如出生的日子不吉利,哥哥们已经够多了,等等原因,也会被溺死。

  而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避孕措施,出生率非常高。

  这就导致,每年实际上都有大量的婴儿,还没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的父亲、祖父亲手溺死。

  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了人们的这种行为。

  尽管士林舆论一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的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了!

  刘彻的诏书,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

  而且,一个儿子,只要养大了,就是一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坐在家里收租的,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

  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

  两天后。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了一刀。

  他命令丞相、御史大夫,在汉律中加了一条。并将这一条法律放到了官员考绩的条目下。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凡有四百石以上,子嗣不及三人。皆课殿,又,凡有不举者,皆罢!

  这明显就是抄袭的后世寄生委的一票否决制度。

  只不过,寄生委是生多了的滚蛋,刘彻这边是生少了处罚,溺婴者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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