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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三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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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人荐而不祭,丧无废焉,不废养也。爱与哀不相妨,无庸废,故不废,同之推也。

  哀妨敬而敬为虚,敬妨哀而哀为替。故大哀废敬,异之别也。郊社之事敬而非爱其辍,明矣。

  敬乃成乎礼,礼乃合乎乐,礼乐之所弗至,敬弗至焉。此有废有不废之道焉,而奚以尊卑贵贱之相夺者言哉?阴阳之异用,夫人之情也固然。达其情而礼达矣。

  六

  《春秋》书楚子伐陆浑之戎,有内词焉。盖自是而盟辰陵,围郑,灭萧,伐宋,咸内楚也。

  所恶于楚者,以其僭与?则从乎四夷虽大之列,没其王而子之,足矣。所恶于楚者,以其夷狄之道也,则自召陵以来,通王贡,列会盟,而已为周之侯氏矣。

  以楚而视中国,楚夷狄也;以楚而视赵盾为政之晋,非独夷狄也;以楚而视陆浑之戎,楚非夷矣。

  陆浑之戎,居于伊川,淫于洛表,谁实为之?秦、晋迁之也。晋为中国伯,挟周以令天下,偕蚕食西周之秦,揖被发之异类,逼王畿以销周,而楚伐之,楚内矣。

  于是而楚不独夷,晋不独夏。楚不独夷,可内也;晋不独夏,则移内晋者而内楚,其亦可也。

  晋用陆浑之戎以间周,戎且用晋以变天下。天下且受变于戎,而先王之礼法已圮。有能伐之者,君子不复问其僭王之罪而不以夷狄相攻之例例之矣。故《春秋》不与楚庄之伯,而于是则若将授之,使与齐伐山戎等。

  楚者,于周为夷狄,非天下万世之夷狄也。陆浑之戎,天下万世之夷狄也。言语嗜欲,居处婚葬,衣服器制,惑蚩蚩之氓以毒天下。

  流及后世,义阳之蛮,梗宋、齐、梁以掣其北伐。又垂之千年,而毛葫芦之所据,流民之所依,东渐唐、邓,西垂梁、沔,虽号为士大夫者,类皆贪食垢面,乖戾而不知有君父,罔非陆浑之戎风也!圣人见微知著,内楚以外夷。地之经,人之纪,于此焉定矣。

  七

  正大义者,其惟权乎。权,轻重之准也。移轻于重,则重者轻;委重于轻,则轻者代重而重者虚矣。

  《春秋》之法,不舍贼而求贼,弗移轻于重也;不许贼之治贼,无委重于轻也。故曰:可与权者,其惟圣人乎!义正焉耳矣。

  不舍贼而求贼,则宣公坐弑,仲遂弗受也。不许贼以讨贼,则仲遂虽与闻乎弑,宣不得以贼故薄之也。

  不成乎贼,斯成乎卿,宣不可得而贼之,鲁故可得而卿之。卒仲遂,翚不卒。讥犹绎,《春秋》之不贼遂而卿之,审矣。于是以知遂之党贼,非敢于贼也。

  党贼者,行父、得臣之所均,他日委罪焉而遂从重,乃由其委罪而知遂之轻矣。

  夫果成乎贼者,必有可贼之势。前乎弑而有其势,然后得动其恶;后乎弑而有其势,势益重而以之不拔。华氏之于宋,赵氏之于晋,恶为之掩而恩礼有加焉,势重故也。仲之没也,归父嗣焉,旅榇未返,鲁人遽与裁其恩礼,而宣公听之。归父之不保,于此兆矣。宣不以之为功臣,国人不比数之冢卿,遂如是其孤立,而曾足以弑邪?知遂之不足以弑,则宣实弑主,遂无与分其恶也。

  若乃遂之苟从于逆而不足为有无,则见媢于其党,行父。见轻于其君,夫亦有以自致矣。呜呼!萧衍篡成而沈约斥,匡义位定而赵普废,挟觊望之情,为乱臣贼子之所奔走,待其势谢事已,惟恐其死之不速,而帷盖无恩,此《氓》之诗所以咥笑于兄弟而徒自悼也。

  解缙谪,黄淮囚,顾曰:“练子宁而在,吾将用之。”姝姝嫒媛以从人,抑何为哉?仲遂卒犹绎,而万入焉。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有如是夫!

  八

  有语而必死,有不必死而必语;有不必死而必默,有不可默而必语。比干之谏,谏而必死者也。知必死而谏,道在死者也。百里奚之不谏,谏亦未必死也。

  以不欲语,虽不死而不谏,道在默者也。陈灵公之无道,凶德不如纣;泄冶之言,危词不如比干;则泄冶不必以死为道。不必有死之志,而固然其必谏,如是谏焉而无死者多矣。可以无死,不死可也;因无死而不谏,不可也。孟子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泄冶未逮乎反复,犹未有去之道也;待之反复而后去,未逮乎反复而遽死,事之变也。

  君子尽其常,不恤其变。变之非常者,如食鱼而鲠以死者有矣,固不畏鲠以废鱼也,君子之所废者,候鲐而已。纣,候鲐也;陈灵,常鱼也。微子废候鲐,而泄冶食常鱼,亦何必泄冶之为过哉!

  子哀之去,因乎昭公,母子之难也。骨肉之疑,尊亲之却,颉颃其辞,以发宫闱之隐,而未有以处焉,则祸足以死而不瘳于国,去之可矣。

  叔肸之不食禄,君已成乎恶也。正言其贼则必讨,祸再发于天伦而以危社稷,无与闻焉可矣。陈灵无鲁宣不赦之逆,无襄夫人不可解之隐祸。淫昏之咎,旦改之而夕免于败,默而居其国,一容容之懦夫也。

  悻悻而去之,则春秋之季,足以托足之廷亦鲜矣。接舆、荷蒉惟不忍此,而见谪于圣人。夫生乎乱世之末流者,恶得夫伯禽、卫武以为之君,而以行君臣之义哉!

  史家据成败贬节义,左氏、司马迁、班固、范晔,率用此道也。故折中于《春秋》而后定。治《春秋》者又从而抑之,将谁正邪?《春秋》之文无可致其褒,则不贬而已足。书《曰》:“陈杀其大夫泄冶。”甚灵公也。

  甚杀之者之罪,而杀者荣矣。浸欲褒之,抑将何以褒之邪?死谏者,臣职也,特文不可起也。书字者,非常也,吾不知哀与肸之果非名否也。哀、肸名不别见,应即其名。无已,而加之相杀之词。陈侯固君也,不可以伸冶故而紊大伦也。无所施褒,不贬而忠已显矣。

  称国者,君臣同昏,分恶于宁、行父之流焉耳。以史之诐辞而求经,又恶知圣人之情哉!

  九

  语曰:“因不失其亲。”亲者,非情亲之谓也。君子之亲,以性以义;野人之亲,以类以伦。

  所固亲者为其亲亲之道也。因者,因其固然而相因也。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冬十月,楚子入陈。明年春,楚子围郑。

  未浃岁,而戴以主盟者,县其国,入其都,肉袒牵羊而后释。陈、郑之所因,其效可睹矣。

  非我类者,不入我伦。义所不得合者,性固离也。讨夏氏有词也,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讲也。

  入陈而陈不觉矣,移兵以向郑,而郑愈不谋也。其合也如聚沫,其加之兵也如飘风,要亦奚足怪哉!不阳与之以可亲,虽庸人弗因。阳与之亲,而忧其易露,非急易面目于旦晚之间,则觉而不得以逞。

  禽为心,狄为道者,何恃以加人乎?恃此面目之无恒,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沐猴之冠,乍见而人,少间而无似人者,是以速用其无恒,而后以加人而必克。呜呼!陈、郑即疑其不可亲,而不料其变易之已速。踟蹰少间,兵已临门,庸人至此而始悸,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

  以国因者丧国,陈、郑是已;以身因者丧身,崔浩、杨愔是已;以功因者丧功,王猛是已;以名因者丧名,姚枢、许衡是已。前者丧,后者复因,君子迷,野人陷,古今之大哀也。《易》曰:“入于幽谷,三岁不觌。”亦何三岁之足恃哉?晨加诸膝,而夕刃矣。

  十

  战之有主客之辞,曲直之案,轻重之衡;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也。均乎可以为主,则及者志战者也,所及者应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也。或情相等,或义不相掩,则及者尊统卑,亲加疏也,所及者卑疏而不可使为主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一事之褒讥也;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人伦之体裁也。人伦之所系,一事之得失不足论已。

  以鲁视诸侯,鲁亲矣。为我亲者,我所尊也。战于奚,战于纪,战于甗,以鲁及者,亲加疏。若曰:我不欲战,则彼不我战,不使敌之加我。亲者全乎尊矣。以中国视楚,中国尊矣。尊于中国者,我所宜亲也。

  战于城濮,战于邲,战于鄢陵,以晋及者,尊统卑。若曰:楚不敢必战,晋与之战而后战,不使楚之加乎中国。尊者全乎尊,而于我亲矣。尊之统卑,亲之加疏,人伦之纪也。尊或失其可尊而必尊之,亲或失其可亲而必亲之,全尊亲之体也。义系于尊则不问其曲直,义系于亲则不相为重轻,以尊亲为裁也。体裁者,因天之理,正人之纪,一事之是非,不足以掩之矣。

  故城濮之战,得臣志之;邲之战,林父所弗志也;鄢陵之战,楚晨压晋军而阵。之三战者,志皆在楚,而夺其志以伸晋,功不问其成亏,义不问其得失,因天之理,正人之纪,而大义行矣。

  呜呼,晋、楚之力敌矣。以晋统楚,非实也。乃圣人力夺诸楚,以柄授晋。迨夫长岸之战,以楚及吴,而圣人之情愈有不得已者存矣。楚不可尊,吴愈卑则楚可尊。楚非可亲,其亲吴也,则无宁亲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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