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说啥都容易把桓凡给气死。
几息后,狄映道:“这是桩存在很大问题的系列案,需要本官重新复核。”
桓凡闻言梗着脖子、脸孔有些胀红:“您……下官判错了是吗?您发回重审很难吗?就非得、非得将军当兵士使吗?”
按照正常的官场流程,狄映发现案件存疑,会召集底下官员议会,将该案的疑点指出来。
然后分派任务、或者发回重审。
下面审完了、再递上来;有问题的话再打回去、再审。
结果这桩案子,狄映一声不吭、自己直接就插手了。
这就跟无声地扇了桓凡一耳光似的。
狄映也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太合适,不过,并不打算纠正。
他只回答桓凡道:“本官不耐官场那一套。试想想:我们每多议会一刻钟、受害人就得多经受一刻钟的苦楚。
而作恶的歹人,才喜欢这种拉锯似地官场讨论,让他们能有充足的时间、抹除罪证、或者继续犯案。
何况此系列案中:有曾被你判结的案子。
本官绕过你,也属情理之中。
这与信不信任无关。
还有:本官一向喜欢亲力亲为,你若想帮助破案、可随时跟着本官。以后你要习惯。”
“可,不按流程走,您会被诟病、且容易惹上无数的麻烦。”桓凡提醒。
狄映:“呵呵呵,本官不觉得自己的仕途、名声,比受害人的性命更重要;也不认为这些、比能及时阻恶更重要。”
说着,狄映就指向了被常九看管着的人犯。
再对桓凡道:“既然你想审、那你来。这名人犯、就是被你判决过的。”
人犯:聋哑人、贺顺。16岁。
因杀人劫财、入狱已半年。
被害人是一名卖豆腐的中年男子、黎展,挑担在街上叫卖时、被杀。身上钱袋丢失。
事后:贺顺到州衙自首。
做为州衙司长的桓凡,当时就判了贺顺秋后处决。
所以,桓凡认识贺顺、也记得这桩案子。
只是现在狄大人让他重审,桓凡就不太能理解了。
贺顺是自己投案的,且当时也交出了杀人的凶器——一把斧子。还有血衣和钱袋。
这案子明明就没有问题。
不过,狄大人既然发话了,桓凡想了想后,决定再次展现一下自己审案的水平,同时也为了向大人证明一下自己的能力。
就问向了贺顺。
“黎展是你亲手杀的吗?你是如何杀的他?”
问完,桓凡就看向了一直没有出声的朱祥。
朱祥就对着贺顺比比划划了一番,贺顺回了一番比比划划。
朱祥代替贺顺回答:“是我杀的,他的担子撞到了我,还不道歉,我一时不忿,就抽出腰后的斧子、砍死了他。”
桓凡就看向了狄大人。脖子歪歪、嘴角斜撇,意思是:您看吧?明明一清二楚的。
狄映笑。
笑着对朱祥道:“本官不需要你自己理解、总结出来的意思。你是翻译,只需要将对方每一个动作、是什么意思、或可能是什么意思都告诉本官就行。去吧,重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