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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水鬼喊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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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包拯为官清廉,秉公办案是铁面无私,被百姓们奉为“包青天。”

  当时的包拯任开封府府尹,某日的一天晚上包拯在书房看书,隐隐约约的听见院中传来悲悲戚戚的哭声。

  包拯就命书童去看个究竟,片刻间就见书童跌跌撞撞的跑了进来,惊恐的喊到“包大人,不好啦,院中有…有…有鬼啊!

  包拯听书童这么一说,赶忙起身来到了院中,果然看到在南墙根的槐树底下跪着一个白影,白影是面目惨白,披头散发,双手的指甲长长的,嘴里发出呜呜的哭泣声,听声音是个男鬼。

  包拯也是暗自疑惑,难道世上真的有鬼不成,今天晚上来找我是不是来索命的,想想自己自为官以来兢兢业业,办案从来不敢有半点马虎,为官坦荡,上不负朝廷,下对得起黎民百姓,心中坦荡自然不怕鬼叫门,既然今天来找我,必然是有事所求,先弄清楚此鬼的来意再说。

  包拯定了定神说到“大胆,你是人是鬼,今夜哭哭啼啼来找本官所为何事?”

  来鬼停止了哭声“包青天包大人,我是来喊冤的,我现在是一个水鬼,死的冤,好人被诬陷入狱,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怨气未消,不能安心投胎,求大人为我申冤。”

  “你有何冤情,细细的讲来,本官为你做主。”包拯听完说到。

  水鬼说到“包大人,小民生前家住柳河县陈家庄,叫陈旺主,是做药材生意的,家中父母健在,我是家中老二,大哥是陈旺财,我们都已经娶妻生子,都有两个孩子。去年我被害的时候四十六岁。”

  水鬼继续说到“去年六月份我和大哥陈旺财一起外地买药材,这些年我和大哥出门做生意都是结伴同行,为的就是在外边相互有个照应。由于近期柳河县接连下了几场大雨,道路泥泞,我们便选择了走水路,出了柳河县走水路时,我们雇了一条小船,谁知船到了湖心,船主赵二狗见财起意,就用船桨打在了我的头上,大哥陈旺财见状就跳湖逃生,幸亏水性好才捡回来一条命,而我昏迷后就被船主赵二狗扔进了湖里淹死了。”

  水鬼继续说到“大哥陈旺财回到家后就把我们遇难的事情告诉了父母和我的妻子,并和我妻子一起到县衙报了官。”

  “柳河县县令姜大穗便下令捉拿了船夫赵二狗到堂问案,没想到县令姜大穗是一个贪官,暗中得了船主赵二狗的银两,诬陷我大哥是凶手,把我大哥判定是杀人凶手关进了大牢,我的家人几次喊冤无果,我只好大显魂来见包大人,为我申冤,洗清我大哥陈旺财的冤屈,将真正的凶手赵二狗缉拿归案,严惩贪官柳河县县令姜大穗,望包大人明查。”

  包拯听完水鬼的冤情说到“你的冤情我已经知道了,明天我会亲自过问此案,如果你的冤情属实,我会还你大哥陈旺财的清白,待案情明了时还需要你到时候递一张诉状上来,不过本官到时候怎么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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