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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乌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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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者,扬州人,家私巨万,前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甚,不能行走,倒在路中睡去。至黄昏,有丁千、丁万,见李浩身畔资财,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藏下。二人又相议道:“此人酒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告状,不如将他打死,以绝其根。”即将李浩打死,扛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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