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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三十七章 隐居嵩山,剑指两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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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的案子好好的怎么闹到了朝堂上,还出现在了公文上。

  李绚目光落在公文上,袁嘉祚有判罚:“妇以夫为主,室内岂得操戈;子以母为天,膝下乌容反刃。

  今陈氏以吕雉之妒恚,性情凶悍,以致夫头堕地,凶刃起于内庭。

  然,陈氏固杀夫之罪,但自有有司惩治。

  方大年逞匹夫之小忿,犯下杀母之大罪,父仇纵然不共戴天,但也不应以子杀母。

  杀人者偿命。

  若念其孝心而不惩戒,那便是知有父天而无母地;若借口义愤,那便是倡导孝子而不顾律法。

  依律,以子杀母理应凌迟,念其事出有因,减一等判处斩立决。”

  李绚看着公文,仔细的琢磨着这份判词。

  “陈氏以吕雉之妒恚,性情凶悍,以致夫头堕地,凶人起于内庭”。

  不由得,李绚笑了起来。

  这件案子,在袁嘉祚的手里基本已告了结。

  他的判决陈自良无话可说,方大年亦无再辩,刑部大理寺均无异议。

  但,上到尚书省的时候,尚书左丞刘景先在查看案卷后,产生了异议。

  刘景先批驳道:“夫妇大义等于乾坤,母子天伦昭于今古。

  乃继母如母,命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

  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

  唐律:父祖被人所殴而子孙助斗者无罪,虽伤犹得末减。况若越人之杀而父乎。

  父亲罹刑,孝子谅当若是。

  为父剪逆,烈士谁曰不然。

  在陈氏有可诛之辜,死何足惜。

  特大年无杀人之柄,杖以戒专。”

  ……

  李绚轻吸一口气,刘景先的意思很简单,继母虽然也是母亲,但却不及生母。

  陈氏只是因为嫁给了父亲,方大年才称其为母。

  如今陈氏违背夫妻大义,杀死丈夫,那么从陈氏举起屠刀的那一刻起,方大年与陈氏便已经断绝了母子关系。

  自然也就没有了“弑母”恶行。

  方大年见父亲被杀,怒火攻心,这才杀死陈氏,为父报仇,乃是孝子行为。

  陈氏则因有罪在先,是死有余辜。

  应责以杖刑,以示惩戒。

  最后朝中以刘景先之意,杖责惩戒了事。

  李绚琢磨着整起案子,越琢磨,越觉得这件案子有意思。。

  眼下这件案子,谁杀了谁不重要,最后怎么判罚的也不重要。

  关键在于为什么会杀人。

  陈氏以吕雉之妒恚,性情凶悍,以致夫头堕地,凶人起于内庭。

  吕雉这两个字就很敏感,若是真的按袁嘉祚的判罚发行天下,那么难免会有联想以后。

  但若是陈氏自下手之时,便不算方大年之母,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刘景先的这份判词有很意思。

  李绚琢磨着刘景先的履历,前相刘祥道之子,以门荫入仕,拜侍御史,累迁尚书左丞。

  刘祥道是李贤的人,但刘景先却在李贤被废后,升任尚书左丞。

  如今却在这起案子却直接翻转了判决,眼下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联系杞王和许王,就有意思了。

  武后应该看到了这份判决,不知道她心中做如何想。

  李绚的眼睛微微的眯了起来,这是个人才啊,足够更进一步拜相了。

  ……

  李绚低头微微冷笑,低头看向第三封公文。

  林县令周兴,请移废太子贤于蜀中。

  李绚顿时忍不住的站了起来,面色惊恐的可怕。

  蜀中,为什么会是蜀中?

  对了,是蜀中。

  的确是蜀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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