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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水利法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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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晨时分,旭日阳光洒进殿中,映得整个宫殿暖洋洋的。新鲜而又舒适的空气扑鼻而来,令众人不由精神一振,散去睡意。

  刘禅及宫中官吏聚于殿中,处理今日的相关事务。

  此时距离诸葛亮回师已有半旬有余,士卒封赏皆已陆续发下,将帅们的封赏还在讨论中。而邓芝受封扬武将军后,也早已从成都离开,赶赴涪陵郡,处理五溪蛮事宜。赤甲卫由宿嘏的率领下,前往涪陵,归入邓芝帐下听令。

  同时随着大军回援,马忠军队也开始向汶山郡叛羌发动新一轮的进攻,局势喜人,或许过不了多时,汶山郡将安。

  刘禅伏案处理政务,手中毛笔在巾帛上撰写着水利之法所思。

  随着对水利法思虑之深,加上与诸葛亮等人议论,刘禅也不在不断地优化政令。

  虽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让民间自己挖掘水利设施,这却是不保险的,需要更全面的政策限制。于是刘禅更一步深入思虑,并结合前世各代王朝所推行的水利政策后,念至王安石变法之时,忽然想起他的田亩水利法。

  王安石变法不论其内容对错如何,但毫无疑问王安石变法给北宋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新法之中,或有实施成功之处,帮助北宋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有好心办坏事,反而致使百姓苦难。

  而新法中最为成效之一的就是田亩水利法,若言其效果,在田亩水利法实施7年间,全国兴修水利工程达10700多处,灌溉农田达‘三十六万三千余顷’。

  王安石在自己评论新法中非议最多的政令时,并无谈及田亩水利法之弊。甚至在旧党士人朱熹、罗从彦在司马光全面废除新法之时,也是颇不认同,因留新法中利法,去不利之法。即便是苏轼抨击新法之中,也没有对田亩水利法进行抨击。

  好法虽是好法,但却被其他新法所扭曲,严重限制了田亩水利法实施,如青苗法以及大宋国情。故刘禅需要对田亩水利法继续删减增加,完善出适合大汉以及搭配上刘禅原先的水利法内容。

  最重要的是,确立水利设施的归属权,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言为要,确定水利设施乃是国家所用。根据所出力大小,按户而分水田,进行铭石刻誓,契约之法,鬼神鉴之。

  其二,广开言路,无论官吏、平民熟悉农业耕作技术及水事建设,言事者按功利大小酬功。

  其三,效法后世部门规划。诏各郡县应上报境内所要修浚的河流及要兴修或扩建的水渠,上呈详细的修缮之法、所需费用及估算能够灌溉的田亩之数,并要制水事图,让中央及州郡审查。

  其四,即受益人所占田亩为占比,出钱、粮、力。豪强士族中无钱粮者,郡县可出贷之,所借之数,可从往年之后田亩亩收中扣之。百姓庶民或可出力,或可出钱,亦不所限。

  其五,乡亭之水事,郡督查之;县之水事,州督查之;郡之水事,由内府督查之。所建水事,何者督,何者备案,上级亦备一份核查。如乡亭水事,郡督,郡备案,州亦备份核查。督查者亦刻名于石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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