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人一行,能不干都不想干,即便非干不可,最好也是单干或组成夫妻档,至少不用被人盘剥和约束。
李班主似也觉得对不起那女子,头都不敢抬,轻叹:“情况所迫,要买自由身,去跟新东家说去,就别给我添麻烦了。”
于三笑呵呵道:“小模样挺俊俏啊!”
女子闻言不由皱眉。
这个看起来像是新东家的年轻男子,没说话前光看相貌就给人不是善茬的感觉,这一说话……
简直本性暴露,奸邪无耻形容的就是这种人!
但她不知道,其实于三不过就是油嘴滑舌,本质并不坏。
朱浩道:“先进去,把别的人也一并看过吧,每个人都能对上,还要去官府过籍呢。”
老乐师和女子这才留意到还有个小孩站在那儿,说话口气很大,像是安排一切,着实令人费解,更让他们不解的是李班主和那看似东家的于三,居然也听其调遣,果然引着那孩子到了里面。
院子里。
戏班有没有签过卖身契的人都站在那儿,合起来足足有二十多位。
这个李班主之前说明了情况,戏班子中有的人算是打杂的,负责全戏班吃喝拉撒,这些人本身是良籍,生活所迫进戏班来当长工,不签卖身契,每月领俸禄,如果新东家不想要的话可以就地遣散,如果留下,按之前的约定发工钱便可。
戏班一共六个这样的人,五男一女,女的是个老寡妇,五十来多,专门负责洗衣服,照顾女眷。
戏子六人有卖身契,十人长约。
这些签卖身契的普遍年岁较小,五人十三到十五岁,余下一个小女孩八岁,三男三女,姿色都颇为不俗,但台姿和应付场面能力不行,戏台上属于跑龙套的角色,其中小女孩是戏班中一对夫妻的孩子,年幼时便签了卖身契在戏班学艺打工。
这些孩子都要等他们二十来岁时才能解约,乐籍的卖身契跟普通卖身契不同,并不干涉婚丧嫁娶,甚至在他们成年后,戏班还会促成其成家,主要在于乐籍婚嫁面窄,二十岁不成婚,官府的罚金还要戏班东家来掏,所以东家巴不得他们早点成婚,甚至多生点“乐二代”来完成内循环。
至于十个长约,三个乐师皆为男子,其余七人则都是戏子,三男四女……三个男戏子也会吹拉弹唱,能临时充当乐师,四女中有二女已成婚,年约二十来岁,都是老夫少妻的组合,丈夫就是戏班中的正式乐师。
剩下二女则没有成婚,其中一人就是刚才见到的那个还有一年契的美貌女子,年已十九;另一个容貌稍差一些,年十七,契约还有五年,都是二十岁以后才有资格离开戏班,获得自由身。
由于戏班里女子都是乐籍,要成婚也没得选择,只能嫁给同为乐籍的男子,优先考虑嫁给乐师,因为乐师在戏班中地位相对高一些,即便单干,两人一个奏乐一个表演,夫妻店立即就能成型,不用依附别人,乐师也可作为妻子的“经纪人”。
更重要的是男戏子很多时候都身不由己,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妻子?很多男戏子都在拼命学习乐师的技艺,争取能成为戏班的乐师,但本身一个戏班需要乐师的数量有限,水平不行可是当不了乐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