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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 所有权与采矿权分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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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不过忻州知府实在是太过分了,拿走矿产就拿走吧,还欺负人家全家,害死了老人,在民愤起时,继续用这一套就不划算了,这也是茹瑺道歉,主张黄家拿回契约的逻辑。

  两套不一样的逻辑,实际上就是一套法则:

  在合适的时候,用合适的办法。

  朱允炆解释道:“矿山无论是出产煤炭,铁石,铜,还是其他,都应我大明朝廷所有。自洪武朝至今,地方上盗挖、盗采的问题屡见不鲜,朕都没太过追究,考虑的是民之生存艰难。然这一项考虑,却便宜了许多士绅富户,堂而皇之占地采矿,而朝廷毫无作为,总是如此,不可行。”

  “故此,对于小型民窑,百姓所有的小矿,朝廷暂且可不作管理。但日后新开矿洞、矿窑,无论农商,都应纳入管理,不可放任。若有人想要开采,则需向朝廷购买开采权,在获得开采权之后,方可允许其开采。若无开采权,则视为私自开矿,按律处置。”

  朱桂连忙问道:“这开采权是多久?”

  朱允炆伸出一根手指,道:“最低十年,也可一次购买二十年,三十年,最多五十年。五十年之后,若还想继续开采,只需缴纳一定的开采权费,便可延续一定年限。”

  朱桂盘算着,十年属实太少,五十年还差不多,不过这样一来,朝廷是不是给正在火热的商业浇了一盆冷水?

  面对朱桂的担忧,朱允炆只平和地说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商人想要牟利,总需要在规矩之内,若如脱缰野马,那田里多少庄稼都会被踩踏。”

  朱桂认可朱允炆的观点,只不过从商人的角度来说,只买来开采权,而没有所有权,总感觉不安稳。

  朱植见朱桂忧心忡忡,出言解惑道:“十三哥,朝廷规矩越明确,商人越开心,而不是越恐惧。”

  “哦?”

  朱桂疑惑地看着朱植。

  朱植清楚朱桂,他还算不得一个纯碎的商人,因为他从事的是煤矿开采业,自家挖自家矿,拉过来卖掉就是钱,而买下他煤炭的第一大客户就是皇上,整个过程中,朱桂不需要与其他商人打多少交道,还不够了解商人的秉性与思维。

  商人是什么人,他们可以说是一群最善于钻营的人,善于利用朝廷律令中的漏洞,善于打擦边球,有着极强的冒险精神。

  他们畏惧的,就是规则不够清晰。

  现在虽然要推出所有权与采矿权分离,商人只能买入采矿权,实际上与过去没任何区别,过去也是如此,只不过没有明文表达罢了。

  现在明明白白说了出来,看似是对商人的伤害,实则是对商人的保护,至少他们的采矿权得到了保证,在采矿权到期之前,朝廷是不能收回矿的。

  他们不用再担心出现忻州黄家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因为朝廷以律令的方式,保护了他们的开采权。

  朱植揉碎了道理给朱桂讲解,朱允炆听得连连点头,不得不说,在朱桂、朱耿与朱植三人中,朱植是最具商业天赋的,也是三人之中,生意做得最大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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