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潘潘点头。把文章放入随身的采访包里。接着她从里面掏出一个采访机来。“接下来我要为《每周要闻》做采访――我录音你不反对吧?”
“当然不反对。”
潘潘开始问了几个常规问题――这些都在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预先的准备一一做了回答。
“其实在元老院里,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杨欣武,都有一种想法:认为女仆是奴隶,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毁损物品的原则来审判,这样她就可以按照毁损物品而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来审理,法学会对此怎么看?”
马甲轻轻咳嗽了一声:“女仆是元老的私人财产这点的确没错。不过在法学上,私人财产也是分为房产器具类死物和家禽牲畜类活物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种理念只存在在早期的奴隶制度中。在随后的历史时期,也包括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时期。不管东方还是西方,都承认奴隶是‘人’,只不过是民事权力不同的‘人’。以我们元老院作为本时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势必要废除奴隶制,所以在此案的审理中不宜引入这方面的法学理念。”
“这么说无论是杨继红还是林小雅,都是等同于归化民的地位。”
“是这样的。”
“既然如此,三亚的奴隶劳动怎么说呢?”
“这与本案无关。我可以不回答你。不过简单说来,三亚存在的现象只是暂时的,并非一种制度化的常态。这是我们在草创期间采用的临时性应急性的手段。”
“这是否是一种虚伪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隶劳动上不存在虚伪的。毋须讳言:奴隶是元老院的工业化进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没有宣称要拯救他们的灵魂,也没有说他们是没有进化不完全的人类。”
“还有一种言论认为,女仆作为元老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应该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权。毕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学口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这才是我们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们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这个所谓的‘更平等’实际就是承认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的。所谓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确写入共同纲领的。那么女仆作为元老身边最信任亲密的人,实际上是完全依附于元老的奴隶。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引申开说,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于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马甲想,关键的地方在这儿呢。这些都是敏感问题。如果被她揪到小辫子的话,又可以炮制出一片绝妙的布满毒牙的妙文――说起来潘潘最近的中文写作水平堪称“暴涨”,马甲很怀疑有人在给她做枪手,或者说,有人在使用她的名义写文章。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3页当前第2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