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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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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如果给予老年元老自由继承权,对其他单身元老是否不公平?”

  “不,我觉得我们还是把‘家庭’看得太重,忘记了他们先是元老。”马千瞩说,“咱们应该少提‘家庭’,多谈‘个人’,毕竟他们作为元老是一个个体。每一位元老都是为我们的大业出力奋斗,仅仅因为他们是某个家庭中的一员就怀疑限制他们,这是很不可取的。反而会加强元老们间的‘家族’观念,这是可不可取的。”

  展无涯也说:“我们的老同志还是很讲传统道德的。在元老院里起到了不错的表率作用。这个规定一出来,女元老就不说了,没这个能力了。男性的生殖能力可是可以保持到很老的。本来人倒是安之如素,颐养天年了。你这么一搞,就算他本人没这个意向,小辈大概也会竭力撺掇他弄个生活秘书什么的……这不是破坏人家庭嘛!”

  司凯德也来附和:“真要动脑筋,有得是办法来回避这个规定。再说收养子女也不好,等于也是一种联姻。”

  “老同志们,明老夫妇的作用咱们就不多说了,”马千瞩说,“就是普通的大妈元老,也为我们的大业做了很多事情的,虽说都是不起眼的事情,当初百废待兴,她们给大伙做饭洗衣搞卫生,现在我们不少同志信不过土著,怀疑归化民,孩子都是她们帮着带,就冲着这个也不应该限制她们的权力……人老了,就是图个子孙长远。我提议就继承法草案进行修改,以安人心,也彰显元老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座的没有人再提出反对意见,马甲问:“那这个元老退休条例呢?”

  “也可以加进去。退休也是人之常情。不过这不还得看个人意愿嘛。只要能挥余热的,咱们就不搞强制退休。”文德嗣说,“行政职务可以弄个职务年龄,免得**十岁还当执委,万寿无疆什么的咱们就别搞了……”

  《元老婚姻和继承法》最终在相当和谐的气氛中获得了通过。老年元老的席位继承取消了血缘限制,老年元老可以收养任何人作为自己的席位和财产的继承人。唯一的限制是养子女必须从继承元老的本姓。至于元老的继承是立嫡长还是立贤,各方争论不下,最终还是决定由各家自己决定。但是在技术手段上采取“全程黑箱”:元老是选择“立嫡长还是立贤”的继承模式和具体的继承人名单均为绝密文件,由纹章院保管。元老死后,由办公厅在元老院代表的监督下,到纹章院取出文件当众宣读继承人名单即告完成。没有具体的继承人名单的,由这一小组根据事先留下的“继承原则”选出继承人。至于元老退休条例也顺便得到了通过――大家都知道这不过是个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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