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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节 农业公司(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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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得地的事呢?”

  “那是真得,这老胡最关心的就是他的地了。这老小子――贪得无厌!”袁斐毫不顾忌的说道。

  胡五妹去了不多片刻,取了一个锡盒来,小心翼翼的打开上面的挂锁,取出里面一个护书,从里面小心翼翼地抽出几张纸来。

  “这是当初我来三亚,给我和家眷分得口分田,当时我全家户籍上是十五口人,一共四百五十标准亩。这份,是元老院额外赏得,一共是三千标准亩。都是荒地,还有这些……”他一张张的把拿这些凭据展开都放在桌子上,又用茶盏压上,“这是我的不动产证,这是后来我开荒时候给得开荒票……”

  许延亮逐一拿起了观看,只见这些“执照”款识纹样各异,不但土地所有权性质叫法各异,连颁发部门都不同。

  “口分田”盖得是民政人民委员会的大印,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性质的字句,就叫“口分田”,上面只注明了按照户籍人口,不分男女老幼,每人三十标准亩。

  至于“元老院赏赐”的,凭证居然是税务总局发得“农业生产用地纳税证”。许延亮哭笑不得,这算是哪门子的土地凭证!看来政务院那帮人为了规避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挖空了心思。

  “开荒票”更是稀奇,盖章的部门居然是“三亚特别市市政府”。大约当初想出这个制度的人也觉得如此不甚妥当,所以后面又加盖了农业人民委员会和税务总局两枚大印。

  单从这些凭据来看,倒是符合不动产权证的很多特征,比如都附有图纸,还有明确的土地界限,连经纬度都有注明。问题是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和土地权证没有半毛钱关系。只有几份不动产证中规中矩,至少注明了“不动产所有权人”。当然了,对于不动产占有的土地也只是记录了面积,没有具体的性质。

  也难怪这胡五妹犯嘀咕。实话说,就元老院这么个搞法,居然还能获得归化民们的信任,大约也是因为他们身处乱世,没有太多的选择的缘故。

  胡五妹见他时而惊讶,时而讥讽,时而又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不由得心里惴惴。这些土地文书他自己研究过不知道多少次了,总觉得“不对头”。见许元老许久不说话,他壮着胆子问道:“首长,您看……”

  许延亮摇头道:“我也是第一回见到这些凭证。真是大开眼界!”

  “那这些凭据……”

  “既然都是盖了大印,是元老院颁发的,自然是有效的,你不必多虑。”许延亮赶紧给他吃了颗定心丸,“你也不用多想。”

  “是,是,多谢许首长。”这话让胡五妹稍稍放心,不过这些乱七八糟的文书还是他的一块心病。毕竟,这不是明国那会明明白白的地契!

  许延亮从他脸上的表情知道自己的保证并不能让人信服,实话说连他自己都觉得这话没什么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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