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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七十六节 沈睿明的公诉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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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栅栏的另一边便是法庭,特约旁听席分居两旁。端坐着高矮胖瘦不一的“老爷”们,曾卷一个也不认识,也不感兴趣。倒是“辩护人”牌子后面坐着的澳洲女子勾得他不住的把目光往那里引。

  梁心虎连着敲打了几下法槌,高呼肃静。却不起什么作用,还是现场维持秩序的留用的府县衙门里的皂隶们不约而同的高呼堂威,才将嘈杂的声音压制下去。

  “带嫌疑人上庭!”

  随着带嫌疑人的命令传达,白马队的士兵将犯人逐一从侧门带了进来。要他们在被告人的栅栏后面站成一排。

  犯人即不带镣铐刑具,也不叫他们下跪,只是站着。这倒不算稀罕事,看多了澳洲人问案的广州市民都知道,澳洲人的审案一贯如此。只是这些堪称恶贯满盈的坏蛋却并不被称为“犯人”,而是叫“嫌疑人”,这就让围观市民们很是不解了。

  曾卷却知道按照澳洲人法律,没有法庭判决有罪之前都叫嫌疑人,而不是定性的“犯人”。虽说他自己观察澳洲人的具体司法实践:“嫌疑人”和“犯人”、“犯罪分子”之间的界定并不是特别清晰,但是在法庭和文书上却是咬文嚼字一般的重视。

  今天受审的,是以巫支祁、富文等几个采生折割案的主犯,每个人身边都站着两名白马队员。

  “大宋澳洲行在广州市法院,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绑架、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梁心虎宣布开庭之后,首先让几个被告人陈述了姓名等信息,外面的人群也从大喇叭中听到人犯已经上堂的消息,顿时骚动了起来。特别是场外聚集着一群浑身穿孝的受害者家属,此刻更是伏地大哭,有人癫狂异常,红着眼睛就要往里面冲。请来的和尚道士又在外面念经,场面十分的热闹。

  警察和国民军已经得到通知:受害人家属在场外只要不扰乱秩序怎么样都行,就是不准冲击法院。明清公堂审案,往往有“群情汹汹当场殴死犯人”的事情发生。且不说一旦殴死人犯势必牵扯到法律问题,现场这么多人一旦引起混乱必然造成踩踏事故。所以国民军的士兵们都紧紧的围着他们,免得他们作出什么过激的行动来。

  梁心虎又宣读了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沈睿敏和梁心虎对了一下眼神,站起身来,腰杆挺得笔直,很有股义正言辞的味道,他拿起文件大声宣读:“大宋澳洲行在广州市特别派出检察办公室,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犯绑架、诱拐、杀人、盗墓、侮辱尸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诈骗、非法行医、制造假药……一案提起公诉。被告巫支祁于……伙同被告富文……于1635年某月某日在广州城外小石村附近绑架受害人范某;于1635年某月某日……”

  这伙人的罪行罄竹难书,仅起诉罪名就多达几十个,起诉书厚达上百页。仅仅把起诉书全部念一遍就已经就花了二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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