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共有登记挂牌的妓院194家,登记从业人员1548人,辅助从业人员3445人。妓女年龄最小者10岁,最大者55岁(注:不含琵琶仔)。16~25岁青年妇女,占妓女总人数的50%弱。具体年龄分布见下表……
“妓女来源上,乐户出身者占到总人数的62%,疍户出身者27%,良家出身者11%。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得知,许多乐户出身的老鸨领家购买贫家女子,冒称自己女儿,以避开法律上禁止逼良为娼的相关禁令,因而这项统计并不能真实的反应妓女的来源……
“根据我们对妓院规模,装潢程度,消费水平和社会上传统看法的综合评估,广州的妓院大致可分为四等。头等妓院多以‘行院’或者‘大寨’(水上妓寨)的形式存在。经营规模来说,妓女最少10人,多得可达20人以上,另外还蓄有‘琵琶仔’若干人。建筑装潢陈设很考究,妓女普遍年龄较轻,姿色较好,多出身乐户家。大多粗通文墨,精通琴棋书画,诗词歌赋者亦有。有的名妓在本地甚至全省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妓女受虐待程度较少,生活水平较高。这类妓院的消费价格很高,多以宴饮唱曲侑酒打茶围陪客为主,但是此类妓院在风俗业中数量极少,市区范围内仅有9家,只占整个行业的不到5%,从业人员134人,占从业人员的8.6%。……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头等妓院的妓女从业人数比例不到10%,头等妓院的辅助从业人员,包括打杂、厨师、客嫂、工匠等人数却占到了整个辅助从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营业收入和利润占到整个风俗业的一半以上。规模效应十分明显。……
“二等妓院主要是在规模和上小于头等妓院,但就具体档次来说,与头等妓院不分伯仲。本地多唤做‘半私明’。二等妓院多以‘书寓’或者‘画舫’等形式经营,宅邸小而精致,从业妓女仅有1~2人,另有婢女和琵琶仔若干人。实则婢女亦系从业人员。经营情况和头等妓院相同。其中也有名妓。这类妓院从业者多为‘乐户’出身,往往采取家庭式经营。老鸨和妓女往往是母女关系。二等妓院市区范围内共有38家,从业人员(含婢女)80人。……
“三四等妓院完全是纯粹的肉体交易,场地简陋,也无排场。四等妓院甚至并无正式的房屋,仅在城外荒地搭建茅棚窝棚供妓女***三四等妓院多以中下层社会的嫖客为营业对象,从业人员或年龄较大或姿色略逊。因为卖春价格甚廉,为榨取最大利益,有的妓女一昼夜要接客二十多人。妓女受虐待压迫也最为严重。这类妓院亦是性病的高发区,有关三四等妓院妓女的性病摸底调查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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